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