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在公路收费站点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应当尽量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不得同时封闭收费站点全部通道。对车辆进行检查的,应当将被检查车辆引导至不妨碍交通的区域。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