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尚未生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应当熟悉责任区内的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基本情况,提高消防演练的针对性和灭火救援实战能力。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