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遵循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独立建设停车场为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原则,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合理布局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