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停车、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擅自设置停车障碍物、擅自划设道路停车泊位等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