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立法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六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规或者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