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立法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印制、汇编的审定工作。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