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对地方性法规适用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询问的,可以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研究答复。对重要问题的答复,应当报经主任会议同意。

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