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的解释第五十九条有效对地方性法规适用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询问的,可以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研究答复。对重要问题的答复,应当报经主任会议同意。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