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的解释第五十七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