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分组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