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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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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第四章 设施建设

第二十六条

有效

村(居)民住宅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应当纳入村庄规划,并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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