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农村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