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