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在阿哈水库库区非垂钓区内垂钓的,由管理机构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