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管理机构、林业、园林绿化、水务等主管部门应当在阿哈水库流域内的荒山、荒地有计划地组织植树造林,营造环库林带,保护自然植被。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