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十六条有效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在阿哈水库流域内的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三类标准。对水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地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削减该地区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