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长渠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尚未生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长渠遗产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