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路交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依法推进水路交通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应用,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