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第六章 安全与环保第四十五条有效船舶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和检验,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持有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船舶应当足额配备救生衣和救生浮具。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及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并对船舶的交通安全负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