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水路交通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安全畅通、便民利民的原则。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