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