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本市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助终身教育事业或者举办终身教育机构。捐赠人捐赠财产用于终身教育事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