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第五条有效市教育部门是本市终身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区教育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终身教育工作。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农业农村、财政、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统计、民政、文化旅游、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终身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