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农业农村部门的教育培训计划和要求,对农民开展农业生产关键技术、关键环节和新品种、新技术应用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