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