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第十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党和国家政策,模范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