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违反最低工资保障规定;

(三)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四)不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五)未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增加劳动者工资;

(六)其他侵害劳动者劳动报酬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