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第八章 社会服务第四十四条有效试验区建设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基地,加强与台湾地区优质教育资源合作。支持台资企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院校在试验区依法办学,在招生就业、学科建设、专业设置、项目申报、校企合作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