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在试验区内工作生活的台湾地区居民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符合规定条件的,与本地居民在医疗、教育、养老、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鼓励和支持台胞子女在昆山市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就读,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支持在试验区试点实施台湾地区居民购房支付便利化政策。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