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第七章 人才科创第四十条有效试验区建设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两岸人才合作试验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推动两岸科技和人才合作交流。试验区应当发挥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等平台作用,鼓励台湾地区青年创新创业,并提供配套服务和政策支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7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