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若干规定第九条有效市场主体按照承诺即入方式办理市场准营手续的,应当书面承诺其已经满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等要求,并能够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