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除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重大公共利益的领域,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改革部署,按照稳妥审慎、循序渐进、风险可控的要求,确定实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的行业及相应的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浦东新区探索符合相关规模要求、实施统一规范化管理的连锁经营企业,适用市场准营承诺即入方式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