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有效市场主体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浦东新区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开展相应经营活动的,适用未经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处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