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浦东新区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的支持,加大赋权力度,加强对浦东新区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的指导、协调,帮助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