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规定第十条有效本市与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多元高效便捷的服务途径。鼓励银行、邮政等单位将政务服务事项接入其自助服务终端等,方便企业和个人就近办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