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尚未生效各民族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应当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受外部势力的干涉。坚决反对一切以民族、宗教、人权等借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污蔑抹黑、遏制打压、渗透破坏等行为。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