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四条尚未生效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引导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弘扬爱国主义传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