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第二十六条尚未生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各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各民族流动人口全方位融入城市生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