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第二十四条尚未生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参与社区建设、社区治理,支持打造多民族群众互嵌式社区品牌,广泛开展社区群众性活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