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第一条尚未生效为了保障河湖长制在村级有效实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资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