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九条有效省级开发区拟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负责国家级开发区管理的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具备升级条件的,由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报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开发区优化整合。鼓励以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对区位相邻、产业相近的开发区进行优化整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