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开发区管理机构优化政务服务,拓展增值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和便利化水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简化审批流程,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制度,为企业及投资创业者提供一站式、代办制等服务。

对直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的经济管理权限,应当通过延伸服务到开发区、开通网络直报端口等方式,为开发区企业提供便利服务。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