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产业发展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依法制定招商引资政策,运用多种招商方式,推动优质项目向开发区集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健全开发区招商项目协调调度制度,加强履约监督管理;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签约注册、审批代办、要素保障、投产达效、持续发展等全周期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