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发区按照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市场导向、利益共享的原则,与省内外其他开发区开展跨区域合作;通过合作共建、委托管理、建设飞地园区等模式,建立健全利益分享和投入分担机制。

鼓励社会资本在现有的开发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依法探索合作办园区的发展模式。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