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开发区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开发区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循环利用和节能降碳改造,推进绿色工厂和零碳园区建设。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