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发区围绕主导产业,招引和培育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的产业链供应链关键企业,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构建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技术集成、服务集中的产业生态体系。鼓励多个开发区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构建主导产业明确、分工协作、链条完整的产业集群。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