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管理体制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开发区与行政区的管理职责权限划分,坚持开发区以发展实体经济为主的功能定位,支持和推动具备条件的开发区逐步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推进开发区聚焦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企业服务等职能。开发区代管相关行政区划建制或者部分行政区域的,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区划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代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