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有效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地膜。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