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城市更新公益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城市更新的良好氛围。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