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为市场主体绿色转型提供便利服务,依法推动市场主体提高竞争力。

鼓励市场主体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对推动零碳园区建设、绿色低碳技术革新和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给予优先支持。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